【广州刑事律师】
以营利为目的,微信建群赌博为非法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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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团队、皓哲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黄某在广州市LW区活动期间,分别伙同被告人谢某、杨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
期间,被告人谢某、杨某分别帮助黄某在赌博红包群内代发红包,并根据发出赌博红包的个数,从抽头款中分得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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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谢某、杨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情节严重。谢某、杨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较轻,均系从犯,原判未认定从犯不当,依法予以纠正,并对谢某予以从轻处罚,对、杨某、均予以减轻处罚。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谢某、杨某、案发后退赃,二审审理期间杨某的家人又代为退赃,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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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中有关非法开设赌场罪的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