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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中国网讯 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报告》指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度化、具体化的重要探索,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和其他国家的辩诉交易有着本质区别,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报告提出在进行试点的过程中坚决防止出现“重罪轻判”“花钱买刑”的问题,这抓住了试点中应当防止出现的问题的本质。”郎胜委员说。
丛斌委员说:“在认罪认罚案件后期试点过程中,在这方面要做详细的制度设计。”并表示,报告提出推进庭审实质化,既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又对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防止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迫认罪、替人顶罪。
“我们进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应该说是法律规定的“坦白从宽”这项刑事政策的一种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表示,试点工作既要敢于创新、大胆尝试,也要强化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才能为试点下一步在全国推开积累更多有益经验。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要落实在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上,也应该在刑事实体法上增加相关的配套规定。”白志健委员说。
不少与会人员建议,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为将来修改实体法律提供参考。王其江委员建议,在研究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将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制化。
《报告》显示,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简案快办、宽严得当、难案精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相关背景资料:
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指明了方向。
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根据《试点方案》和《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反复研究论证,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11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