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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七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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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333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03日14:28:0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七件事”

作者:余安平律师    来源:作者新浪博客


       刑事侦查阶段,许多人认为既然律师不能阅卷也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其实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大有可为,至少有“七件事”可供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对犯罪嫌疑人,以男性为例。刑讯逼供等特殊行为的处置,另文阐述。


       1、会见犯罪嫌疑人,向他转达家人的安慰,了解他在看守所的情况,让他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捺指模。犯罪嫌疑人清楚谁委托律师,知道律师能帮他做什么,律师有哪些成功案例,是信任律师的基础,也使得律师可以了解真实案情。


       2、向犯罪嫌疑人了解侦查机关询问了什么、他回答了什么,帮他推导出侦查机关想要了解什么。律师有一套“反向侦查技术”,通过侦查机关问话与犯罪嫌疑人回答,“反向侦查”出侦查机关的侦查方向。


       3、向犯罪嫌疑人定制化询问案件细节,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回答查明案情,向他提供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关键节点法律咨询服务。关系到本案是否构成犯罪、本案是否需要批准逮捕的情形,律师应该不厌其烦加以询问。

       4、帮犯罪嫌疑人分析本案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走向,提醒他下次办案机关询问时应该注意核对询问笔录,并建议他如何鉴定意见等书面材料。律师不能看书面材料,但犯罪嫌疑人可以阅读,律师可以借助犯罪嫌疑人“提前质证”。


       5、向侦查机关提交律师代理手续,向办案人员了解基本案情,口头向办案人员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律师用专业知识与办案人员交流,很容易获得他们的信任与尊重,毕竟没有人愿意出现“冤假错案”。

   

       6、向侦查机关提交无罪或轻罪的法律意见书,向侦查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向侦查机关提交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轻罪的证据,向侦查机关提交调查取证申请。律师调查取证的关键证据建议彩色复印给侦查机关,自己保留原件。存在风险的调查取证例如证人证言,建议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或提交公证处公证。


       7、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羁押法律意见书,律师调查取证的关键证据彩色复印提交给检察机关,自己保留原件。无罪案件的关键节点在批准逮捕阶段,此时办案机关的法律风险从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律师帮助检察机关去审查逮捕合法性与必要性,更容易得到检察机关认可。

刑事网站海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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