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刑事律师】
1. 警令部。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等工作;负责“110”接处警指挥调度工作;承担应急警务管理工作;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情况及调研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负责与国内外警方交流联络等工作。
2. 政治处。
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优抚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警辅人员管理工作。
3. 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4. 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
按权限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受理签发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查处、打击出入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5. 治安警察支队。
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对策;负责全市常住人口、相关行业场所的服务管理;负责基层基础建设和社区警务工作;负责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
6. 法制支队。
组织拟订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
7.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承担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防范和打击对策。
8. 刑事警察支队(刑事科学技术中心)。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刑侦部门开展刑事打击和侦查办案工作;侦办全市刑侦类重特大、涉外、跨国(境)、系列性团伙性案件;开展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及刑事检验鉴定工作。
9. 特警支队(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参与反恐防暴、维稳处突、警卫工作;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紧急救助服务等工作;指导巡逻防控业务工作。
10. 警务保障处。
负责全局装备、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事务和车辆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11. 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的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2. 网络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等工作。
13. 案审监管支队。
负责领导全市公安系统的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察留置所等监所;统筹协调、指导监所深挖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14. 禁毒支队。
负责市禁毒办日常工作;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对吸毒人员实施管控及帮扶,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麻醉药品予以监管。
15. 警察训练支队。
承担全市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训练任务;开展教育训练对外交流与合作。
16. 打击走私支队。
负责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掌握打击走私工作动态,组织开展有关打击走私的专项行动和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17. 水域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掌握全市水域治安情况,研究预防、打击、应对策略;负责指导开展水域治安防范、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18. 出租屋管理支队。
统筹全市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19. 审计室。
负责审计监督工作。
横琴新区公安局,珠海市公安局派出香洲分局、拱北口岸分局、金湾分局、斗门分局、高栏港分局、高新分局、机场分局、森林分局、公共交通分局9个分局。各分局行使法律和市局所赋予的各项权限,是所辖机构和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各分局按规定下设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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