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法律咨询:136 3235 5031
< >

车主明知朋友饮酒仍让其驾车 构成共犯双双获刑

分享到:
点击次数:186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21日13:45:30 打印此页 关闭

车主明知朋友饮酒仍让其驾车 构成共犯双双获刑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中国法院网讯(傅少华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11日晚,周某和汪某在南昌市某小区朋友家吃饭,期间均有饮酒,均知悉对方有饮酒。饭后,周某从车主汪某手中取得汽车钥匙,驾驶该车搭载汪某出发,行驶至一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对驾驶员周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是167mg/100ml。随后,民警将周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出其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55.90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汪某作为该车所有人,其与周某一同饮酒,明知周某饮酒仍将其车钥匙交给周某,未有效制止周某驾驶其所有的车辆,汪某与周某系共同犯罪。后汪某、周某先后经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汪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二人具有共同犯罪、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条:盗用9人身份证为57台摩托车注册登记被判刑 下一条:设套打猎寻野味 被告人获刑并赔偿生态损害金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