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获刑六个月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谢欢欢 周璇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2年8月12日凌晨,被害人李某和被告人徐某等人同在南昌县迎宾大道3号线会所KTV包厢内玩乐,期间李某抱起徐某的女友,徐某与之发生口角,徐某用手及烟灰缸砸打李某,造成李某右侧鼻骨及右侧上颌骨骨折。李某的损伤经南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轻伤二级。
2022年9月23日,被告人徐某主动到小蓝派出所说明情况。2022年10月11日,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调解,被告人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曾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