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蛟律师办理黄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当事人已获取保候审
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李修蛟律师主办的黄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律师接办后即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当事人已获取保候审,解除羁押。
延伸阅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李修蛟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法制盛邦(广州)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310103536;1993年获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有着非常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曾任6年一级检察官,2003年开始律师执业,法律经验非常丰富,在刑事法律领域成绩突出。李修蛟律师曾任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委员;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
李修蛟律师办理了系列影响性刑事案件,以及多个厅局级领导职务犯罪案件,玖龙纸业、网易公司、威莱公司、广信通讯等知名公司员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影响较大的知名案件,是活跃在一线的资深刑事风险防范专家律师。
近年来办理的重大影响性刑事案件:
1、全国首例实名制下倒卖车票罪案(2009年,广州铁路法院,当事人无罪)
2、参与办理贵州小河黎庆洪涉黑案(2012年全国影响性诉讼第二名,当事人缓刑)
3、佛山小夫妻代购火车票案(2013年广东省影响性案件第六名,当事人无罪)
4、广州新中国大厦特大涉黑案(2014-2015年,当事人第二被告人,涉黑不成立)
5、广州芳村花卉市场涉黑案(2013年,第一被告人,五罪判十年六个月)
6、全国首例抢票软件作者被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2014年,乌鲁木齐铁路法院,缓刑)
7、广东普宁马栅冲击高铁站案(2015-2016年,当事人被起诉五罪判决一罪三年)
8、广东九鼎集团非法讨债涉黑案(2016-2018年,二审进行中)
9、广东某市政法委副书记被控滥用职权、受贿案(2017-2018年,高院发回重审)
10、广西玉林玉州区杜某欢涉黑案(2018-2019年,二审进行中)
11、阳江阳春林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2020-2021年,进行中)
其它无罪释放、撤销案件的刑事案件:
1、谢某成合同诈骗罪(2010年,广州海珠检察院,不起诉、撤销案件)
2、盛某兵合同诈骗罪(2010年,汕尾海丰法院,开庭后保释、公安撤销案件)
3、覃某玲贩卖毒品罪(2010年,广州南沙区公安局,保释、撤销案件)
4、徐某荣故意毁坏财物罪(2011年,广州增城公安局,保释、撤销案件)
5、单某英、单某霞非法经营罪(2012年,江西鹰潭贵溪市场公安局,撤销案件)
6、石某飞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16年,广州中院,追加起诉无罪)
7、徐某某抢劫罪(2018年,广州花都检察院,保释、不起诉撤销)
8、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2021年,广州白云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不起诉)
其它取保候审、缓刑放人的刑事案件:
1、黄某信用卡诈骗罪(2010年,广州天河法院,缓刑)
2、李某盛盗窃罪(2011年,广州白云法院,缓刑,开庭当日放人)
3、香港人张某辉诈骗罪(2011年,广州番禺法院,当事人保释、缓刑)
4、伟国集团特大非法集资案(2012年,广州越秀法院,当事人保释、缓刑)
5、凌某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3年,广州白云法院,缓刑)
6、魏某彪巨额网络赌博罪(2013年,肇庆端州区公安局,当事人保释、缓刑)
7、某某康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4年,广州白云法院,缓刑)
8、马某松故意伤害罪(2015年,广西北海银海区法院,缓刑)
9、邓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2015年,中山第一法院,保释、缓刑)
10、俞某超危险驾驶罪(2015年,广州番禺法院,保释后缓刑)
11、周某光揭阳特大非法采矿罪(2017年,揭阳公安、普宁法院,保释、缓刑)
12、罗某某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2020年,珠海金湾法院,保释、缓刑)
13、李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021年,深圳南山检察院,保释、不起诉)
14、黄某某三人寻衅滋事罪(2021年,广州荔湾区检察院,三人不捕释放)
持续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