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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见母亲被父亲殴打,初三男孩持刀将父亲捅伤致其死亡,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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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55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24日23:43:2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见母亲被父亲殴打,初三男孩持刀将父亲捅伤致其死亡,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9日23时40分许,曾某1与其妻褚某发生争执。期间,曾某1为泄愤殴打了褚某。曾某2(案发时15岁)见母亲被殴打,心生恼怒,遂持刀捅刺其父曾某1,造成曾某1失血过多,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曾某2于家中报警,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2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因被害人曾某1与其妻发生争执。被告人曾某2为了阻止其父曾某1殴打其母褚某,便拿了一把水果刀。曾某2先上前试图劝阻曾某1停止殴打,但因劝阻无效,心生恼怒,便持刀捅向曾某1的背部、颈部等,造成曾某1动脉大出血死亡。即被告人曾某2主观上有故意伤害曾某1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故意伤害致其死亡的行为。对曾某2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公诉机关的指控错误,应当予以纠正。但念其为未成年人,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曾某2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律师观点

本案所涉及的一场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本案的一大关键问题是,对被告人曾某2的主观故意进行认定。有观点认为曾某2起初只是想劝阻曾某1停止殴打褚某,但因劝阻无效,情急之下,曾某2持刀捅刺了曾某1。即曾某2主观上对其父的死亡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即其主观上无故意杀害其父的故意,不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具体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来定罪量刑。此外,深究本案的悲剧缘由,是因为被告人曾某2的父母多年来常因感情问题争吵,且曾某1经常殴打其妻褚某,导致曾某2从小的生活环境不健全,导致其最终做出了此种极端行为。因此,为了防止此类悲剧再次发生,需要未成年的父母亲人给予其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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