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近期,吉林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防疫大局、给群众健康安全带来威胁的违法犯罪案件。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1杨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4月9日,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区分局黄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区超市经营者杨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营业,造成多人感染新冠肺炎。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王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吉林市昌邑区居民王某所居住的小区为封控小区,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居民严禁出入单元门。4月9日,王某不听执勤民警及社区志愿者的多次劝阻,仍到楼下活动。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3张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4月8日,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民警在执勤时发现,辖区居民张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私自向封控区域人员运送物资。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4孙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4月8日,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四间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辖区居民孙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在线下售卖蔬菜。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孙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5丁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4月8日,长春市朝阳区某超市经营者丁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营业,对外销售商品,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丁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前,我省已进入社会面清零攻坚战的关键时刻,希望广大社会群众严格执行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区域静态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的防疫秩序,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公安机关将坚决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一般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省公安厅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