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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64号
邮政编码:514000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公交站:
梅园市场、梅园市场、三乡、梅园新村、电力大楼、友谊宾馆、宪梓中学、铁路大厦、丽都路、宪梓中学、站前路、丽都新村、站前路口、金三角市场、丽都路。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公交车:
14路、4路、19路、15路、25路、8路、6路、11路等。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0753-2186019;0753-12368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7月,原称兴梅区人民法院。1965年7月,设立梅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1月“地改市”后更名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有梅江、兴宁、梅县、平远、蕉岭、大埔、丰顺、五华8个基层法院,有24个人民法庭。梅州中院机关内设20个部门,其中审判职能机构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9个部门,执行局(副处级)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等3个部门;保障服务审判的机构有政治处(副处级)、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宣传信息科、教育培训科、司法警察支队、机关服务中心等综合后勤管理部门8个。
审判职能机构
立案庭
依法办理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和执行申请的立案、排期;办理刑事、民商事、行政上诉案件和申诉复查的立案、排期;核定和预收诉讼费;依法对案件立案的程序问题作出裁定;负责审理下级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及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受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证据保全案件;负责本院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催办工作;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和第二审刑事案件;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提审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和第二审民事案件;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提审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民事案件;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诉讼标的较大的第一审国内民商事案件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国内民商事纠纷上诉案件,依法审查和处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国内民商事纠纷案件;提审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国内民商事纠纷案件;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国内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国内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和第二审涉港澳台、中外合作、合资,外商独资民商事纠纷案件;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前述民商事纠纷案件;提审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前述民商事纠纷案件;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前述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前述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事宜。
行政审判庭(增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依法审判第一审和第二审行政案件;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行政纠纷案件;提审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行政案件;负责办理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巡回法庭工作事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申诉复查以及有关审判监督事宜。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包括审限管理及结案管理,对本院各部门办理案件实行审限跟踪监控,对超审限案件或可能超审限的案件进行警示、催办和督办,负责审限延长审批及案件报结案工作;负责审判质量管理,对各类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以及法官庭审质量进行评查和分析;负责审判绩效管理,对本院和全市法院各项审判绩效数据的收集、分析、评估,审判绩效考核指标的研究、制定;排头兵竞赛活动各项指标的落实和考核;司法统计工作、定期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配合省市委做好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中涉及法院审判指标的落实和统计;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总结审判经验,进行案例指导。
研究室
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方针、政策、法律;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报告;编写法院工作简报、要情、信息动态和案例选编;负责法院系统调研、法制宣传、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调研、宣传、信息工作、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执行局(副处级)
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强化执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职能,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综合科
负责执行案件的登记、分发及执行局文秘等日常工作;负责执行异议的审查及不服基层法院罚款、拘留决定书的复议申请;管理基层法院委托执行和受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执行一庭
负责民事一审案件、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刑事一审案件财产刑以及恢复执行、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组织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执行二庭
负责民事一审案件、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行政一审案件、非诉行政案件以及恢复执行、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组织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综合后勤管理部门
政治处(副处级)
负责中院机关及指导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协管下级人民法院班子和法院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登记、法警警衔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法官考评委员会事项;承办各类奖励审批、报批以及人事档案和统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院机关干部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法院教育培训和中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政工、人事工作事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法院系统纪律和廉政教育;制订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实施;处理控告、检举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办理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申诉;开展执法、执纪检查;指导下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监察工作事宜。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督办工作;承办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全市法院院长会等会议事务;负责文秘、文印、机要、保密、档案图书和院机关值班室的工作;负责法院电传和电脑及网络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科
负责本院机关行政事务、物资装备、财务、交通、通讯和诉讼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法警服装和上解诉讼费管理;指导并协调全市法院审判法庭规划、建设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司法行政事宜;办理本院执行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事宜;统一对外办理有关司法技术鉴定事宜。
宣传信息科
负责新闻发布、法制宣传,媒体记者采访全市两级法院的审核与联络;组织全市法院系统重大和典型的先进个人或集体的宣传报道,组织和策划重大、敏感案件的新闻报道;网络、论坛、博客和微博方面舆情预案和应对;对本院及辖区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等各类应用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本院信息网络和全市法院计算机专网运行的管理、维护及网络安全;对本院通讯、监控、计算机网络及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视频会议、科技法庭等应用系统的管理、运行及维护工作。
教育培训科
负责编制全市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法院学历教育和各类业务培训。
司法警察支队(正科级)
实行编队管理,统一协调、指挥全市法院死刑犯执行工作;负责送达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和开庭审判值庭工作;协助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对财产保全及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的执行;负责本院机关的警卫、保卫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司法警察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