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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未成年人犯罪的,是否成立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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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490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7日01:06:3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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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是否成立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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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钱某某在初中毕业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并召集了一批无业人员从事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以维持生计。在其犯罪团伙中,刘某某系未成年人,由于其早年父母纷纷过世,无人看管,走上犯罪道路。

之前在2017年刘某某曾因盗窃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事后,刘某某加入钱某某的犯罪组织,在实施盗窃电动车的行为中,被公安机关再次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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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本案中钱某某等人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在当地某大型商场前盗窃电动车被车主发现之际,利用管制刀具胁迫被害人,将其逼着墙角,压制反抗强行取财,造成其轻伤。对于被告人钱某某等人的行为应当依法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但是,在诸多被告人中,刘某某系未成年人,虽然其之前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后,对于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5年内再次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因此法院对于被告人刘某某不适用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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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本案中主要涉及未成年犯罪,一般不适用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未成年人一般不构成累犯,并非由于未成年人在犯罪中的贡献小,而是基于未成年人对于犯罪的认识不深,可塑性强,不适用累犯有助于帮助未成年人意识到犯罪的危害,及时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引导,促使其尽快的回归社会。因此基于刑法教育与惩罚并重的目的以及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成立一般累犯。但是在特殊累犯以及毒品犯罪中,并未排除未成年人成立累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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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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