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法律咨询:136 3235 5031
< >

【广州刑事律师】收购他人医保卡购买药品后再转卖,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分享到:
点击次数:1517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31日01:01:20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收购他人医保卡购买药品后再转卖,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广州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刑事律师,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最好的刑事律师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中旬,段某某通过在社会上高价回收购买他人的医保卡,并在当地的多家药店,用医保卡划卡套取各种药品。

事后,段某某在没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将上述购得的药品再次转卖给他人。

广州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刑事律师,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最好的刑事律师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高价回收他人的医保卡,并将收购回的医药卡用于大量购进药品,事后将上述药品通过网络销售转卖给他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对药品销售的管理秩序,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广州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刑事律师,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最好的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团队、皓哲律师团队】

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两高”、公安部《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刑事网站海报.jpg

上一条:【广州刑事律师】在境外实施电话诈骗国内公民财产,刑法如何评价? 下一条:【广州刑事律师】用自己的真实信息给他人伪造身份证件,刑法如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