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冒用网购消费者身份,删除他人购物差评,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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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刚刚毕业的楚某某在家中无事,偶然间发现网络上的一则网店的招聘消息,于是同该AA网店进行了联系,其了解到该网店希望楚某某能帮助其删除顾客的差评,以提高自己网店的好评度。
楚某某答应后,利用该网店提供的顾客消费信息,冒用买家的身份,骗取某某网络交易平台客服的审核,重置多名消费者的网购账户和密码,登陆该网络交易平台的评价系统,针对消费者对AA网店商品的差评均进行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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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楚某某冒用网购消费者的身份,进入某某网络购物平台的评价系统,删除改变他人作出的购物评价,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存数据进行修改操作,依法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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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