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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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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何某某和楚某某在2017年7月中旬商议,占用国有林地,拓宽两家共同行走的林区道路的主意。两人商议妥当后,便开始租用林业设备进行施工。
经过当地林业部门鉴定,何某某和楚某某在施工的过程中大肆砍伐树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何某某和楚某某两人合计共损害林地8亩多,损害树木200多课,共计损害林木价值4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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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和楚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国有省重点防护林林地面积较大,并造成防护林地原有植被大量严重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被告人何某某和楚某某辩称:自己是因为当地发生了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不得以通过占用林地,拓宽道路的方式保证其日程的通行。
法院认为:通过公诉机关以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人何某某和楚某某为自己生活便利,在未取得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拓宽国有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并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大量毁坏,其行为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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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需要符合以下的要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