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以案说法,如何理解盗窃罪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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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年底,季某某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趁朱某某不备,将朱某某背包中的400多元盗窃后下车。
朱某某发现后随即下车将季谋谋控制后报警,随后季谋谋被当地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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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谋谋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张锐判处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季谋谋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季谋谋系聋哑人,有坦白情节,被盗现金已发还被害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综上,希望法院对被告人季谋谋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谋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扒窃他人现金人民币400多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季谋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系聋哑人,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案发后,被盗现金已发还被害人,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于庭审中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对被告人季谋谋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季谋谋系聋哑人,有坦白情节,被盗现金已发还被害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对被告人季谋谋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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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生活中常见的扒窃行为,要构成盗窃罪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地铁、火车、公园、影剧院、大型商场等;
(2)所窃取的应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亦即他人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加的财物;
(3)所窃取的是财物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例如扒窃信用卡、交通卡、身份证件等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