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虚构退款 实施诈骗获刑受罚
作者:张维跃 来源:上犹县人民法院
双十一刚刚过去不久,大家在享受购物快乐的同时,还需提高警惕,谨防网络诈骗。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网店客服虚构退款诈骗买家钱财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某、郭某四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9年2月,被告人林某、郭某购买了电话卡、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实施网络诈骗。先由林某在网上购买网店买家的个人信息,然后由郭某拨打电话冒充网店客服询问买家是否网购了商品,并虚构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买家退款,然后添加买家为微信或QQ好友,并将用来套取买家个人信息的二维码转发给买家,谎称扫描该二维码并按提示操作就可以退款,当买家按照提示输入包括银行账号和密码在内的个人信息后,林某便利用获取的信息登录买家银行账户,并向买家发送付款二维码,虚构理由诱骗买家点击转账。截止案发,被告人林某、郭某共骗取他人钱款达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合伙冒充网购客服骗取他人财物达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以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