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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官司”的后果你造吗?这些你必须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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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14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7日18:27:35 打印此页 关闭

打假官司的后果你造吗?这些你必须要知道······

作者:王福英 刘梅   来源:赣州法院网

 

被告人张某明和证人张某平系堂兄弟,张某平和被告人罗某松系多年同窗,张某平和被告人肖某是朋友关系。肖某在赣县等地做工程向张某平借款,张某平则向张某明、罗某松等人借款,其中,部分款项由上述人员直接转账给肖某。后肖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明、肖某、罗某松、张某平协商债权债务转让事宜但未果。嗣后,被告人张某明与肖某捏造三张金额为660万元、600万元、520万元的借条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肖某归还上述借款。被告人罗某松与被告人肖某捏造403万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肖某归还借款。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明、罗某松与被告人肖某恶意串通,随意勾选银行流水以凑足借条上的金额。待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明、罗某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到与其他债权人同样按资分配肖某被冻结款项的权益,以实现不法利益。因被告人肖某、张某明、罗某松虚构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导致其他债权人权益受损而上访,法院依法对上述案件进行再审。经再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分别欠被告人张某明、罗某松130万元和19.7万元,被告人张某明、罗某松与肖某均服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张某明、罗某松为在被告人肖某特定的执行标的款中分得更多份额,恶意串通,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提供虚假的银行流水,虚构借款数额,导致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再审,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律解读:为了有效遏制虚假诉讼行为的发生,2015年《刑法修正案()》增设了虚假诉讼罪,并对该罪的犯罪构成、量刑幅度等作出明确规定。20189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明确将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限定为“无中生有型”捏造事实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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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1、虚假诉讼的危害?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不断涌现,尤其是在离婚案件、民间借贷纠纷、融资担保合同、买卖合同纠纷、拆迁等案件中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除了案件数量增多、金额增大之外,虚假诉讼的参与方式也呈现多样性,从单方虚假诉讼到双方恶意串通,再到诉讼代理人参与等,虚假诉讼的识别难度越来越大。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审判秩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还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2、遭遇虚假诉讼怎么办?

首先,受害人可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以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给予民事制裁。同时,遇到其他犯罪情况,应及时向公安局、检察院报案,并提交初步证据,请求立案侦查。

其次,在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提交申请,经法院查明符合法律规定,方可准许撤回起诉。若确属于虚假诉讼的,法院则不予准许撤诉,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同时,被告可以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三,受害人可以在法院裁判后,请求法院补救。如果受害人对裁判不满意,即使判决生效,还能以此提起再审申请。

最后,案外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得到救济。涉及案外人财产或者其他合法利益的,案外人对生效判决或者执行不满,可以依法提起再审或者诉讼,防止虚假诉讼对案外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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