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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民诉法修改后全国首例公益案件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11:18:59 点击次数:261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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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东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民诉法修改后全国首例公益案件


  为防止海水水浸鱼虾流走,水产养殖户将800立方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混合废弃物倾倒在围垦区域内,对土壤和周边的地表水造成严重的污染,对渔业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人们生活健康。

 

  7月3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起一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广州市海事法院立案受理。这是《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被污染的围垦位于中山市横门东出海航道12号灯标北堤,此前由冯某林经营用于水产养殖。为防止海水水浸鱼虾流走,2016年7月至8月期间,冯某林与彭某权、何某生、何某森共同商议,从东莞市中堂镇码头运输废弃胶纸共800立方至上述围垦,何某生、何某森提供钩机,将废弃胶纸从船上搬运至围垦进行倾倒。8月26日,彭某权等人实施违法行为时被执法部门查获。

 

  经专业机构检测评估,冯某林等人所倾倒的垃圾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属于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混合废弃物,对土壤和周边的地表水造成严重的污染,对渔业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人们生活健康,垃圾渗滤液进入受纳海水后将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平衡。初步估计,此次污染事件导致相关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近800万元。

 

  中山市检察机关发现该线索后,督促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向冯某林等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停止侵害、修复受污染的海洋环境并赔偿损失。根据检察院的督促起诉意见,该市海洋与渔业局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出庭应诉中予以支持。

 

  为避免污染物继续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防止环境损失进一步扩大,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又向该市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污染者及时对污染区域的废弃胶纸进行清理。市环保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责令冯某林等违法行为人立即清理,并制定由环保部门实施代处置的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批。


  据广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周虹介绍,2015年7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正式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截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5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63件,其中,办理行政诉前程序案件725件,占办案总数的95.01%,在已到一个月回复期限的案件中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及时整改的519件,整改率达80%以上,大多数行政违法情形得到了快速、有效纠正。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85件,人民法院已一审审结34件,除调解1件和因行政机关履职到位后而决定撤诉的3件外,其他30件均获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周虹说。

 

  据统计,广东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坚持“全面试点、着力环保”,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力度,发现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222件,进入诉前程序案件580件,保护范围涵盖水、大气、土地、矿产、林业等主要环境资源领域,督促修复、挽回被损害的水源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2800多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近50万平方米,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近2万吨,督促整治污染企业286家,索赔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3000余万元,目前公益诉讼工作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维护群众利益、守护青山绿水、服务广东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一个窗口。

 

  除重点办理的环保领域外,广东检察机关在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在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也有积极实践,两年来督促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国有土地330多亩,督促挽回矿产资源、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各类被骗取的资金等国有资产近3.2亿元,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33.7吨。(来源:法制日报,记者 章宁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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