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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辩护破局!肖建辉律师成功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涉嫌贷款诈骗案争取到不予批捕,顺利取保(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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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 更新时间:2026年07月12日21:36:35 打印此页 关闭

精准辩护破局!肖建辉律师成功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涉嫌贷款诈骗案争取到不予批捕顺利取保2026年7月

 

2026年7月,中山肖建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思路与细致的案件梳理,成功办理一起重大涉嫌贷款诈骗刑事案件,为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的良好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系一起涉案规模较大、涉案人员众多的贷款诈骗案件,案件案情复杂、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度高。经查,该案受害人员达十余人,涉案公司因涉案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人员超三十人,整体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案件办理难度大,当事人面临严峻的刑事追责风险。

本案当事人吴某为涉案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2026年6月初,吴某因涉案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深知案件后果的严重性,吴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中山肖建辉律师担任吴某的专项辩护律师,全权处理本案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肖建辉律师迅速启动办案工作,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吴某,细致核对案件全部事实,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深入核查案件细节。经过层层核查与严谨研判,律师精准锁定案件核心关键:吴某仅为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日常仅领取固定薪资,从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业务操盘及决策工作,并非案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本案涉案的贷款诈骗行为无主导、无参与、无决定权,主观上不具备诈骗犯罪的故意。

针对本案关键事实,肖建辉律师结合案件证据与相关法律法规,精心撰写专业法律意见文书,完整、清晰、客观地向检察机关阐述吴某在涉案中的真实身份、实际参与程度、岗位职责及客观行为,重点论证吴某无犯罪主观故意、未实施核心犯罪行为的关键事实,明确提出吴某涉案情节轻微、不符合逮捕条件,且本案相关事实不宜直接定性为吴某构成贷款诈骗的核心辩护观点。

检察机关经认真核查全案证据、充分审议肖建辉律师提交的辩护法律意见后,全部采纳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依法认定吴某涉案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最终作出对吴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6年7月9日,当事人吴某正式解除羁押,顺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重获人身自由。本次案件辩护中,肖建辉律师精准突破案件核心争议点,凭借专业的法律研判和高效的辩护策略,成功扭转案件不利局面,为当事人规避了刑事羁押风险,充分彰显了专业刑事律师的办案实力与执业担当。


取保候审决定书(诈骗案-中山肖建辉律师)(1).jpg

释放证明(诈骗案-中山肖建辉律师)(1).jpg

取保候审案家属(中山肖建辉律师)(1).jpg


【中山专业刑事律师】

肖建辉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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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

肖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肖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十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中山、江门、珠海的刑事案件代理,在刑事法律领域成绩突出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

肖律师带领的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法律行业实战经验办理过诸多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检察院不起诉缓刑法院变更及不予认定检察院起诉罪名及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下大幅度轻判等成功案例

肖律师近年亲办的案件中,取保候审(含不予逮捕)超过60件;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超过20件;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超过30件。

2023年肖律师被任命为中山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成员。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地址:中山市南区街道永安三路(来访请电话或微信预约)

肖建辉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6 3235 5031(张律师)

肖建辉律师近年来办的具有影响性的部分刑事案件:

1、涉口罩诈骗案2020中山公安局东升分局30天保释后撤销案件

2、涉强奸案2020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3、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12022法院开庭后一周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

4、等人涉组织卖淫涉黑案2020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珠海市金湾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六年最终金湾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呈某等人涉组织卖淫案(2023年案发,案件经检察院二次退查,最终呈某变更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建议实刑。庭前公诉人采纳律师意见,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开庭审理两周后对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尚未作出判决,呈某是全案唯一一个开庭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6、周之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4年,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书认定当事人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三至四年,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具有从犯情节,当事人作为第一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7、曾某等人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2020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认为曾某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8、陈某等人涉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2022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全案唯一一人不起诉)

9、梁某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3年,涉案流水四千多万元,流水金额的法定量刑在有期徒刑三至七年,经历延长侦查期及二次退查,台山市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采矿罪,并认定从犯,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两年)

10、贺某等人涉介绍卖淫案(2023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当事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11、雷某涉盗窃保时捷豪车案(2024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没有缓刑建议。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在没有任何退赔谅解的情况下,判处当事人适用缓刑)

12、程某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2024年,本案经历二次退查,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决定)

13、曾某涉敲诈勒索案(2024年,在没有获得全部被害人赔偿谅解的情况下,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均采纳辩护人缓刑意见,当事人判处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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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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