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法律咨询:136 3235 5031
<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学林决定逮捕

分享到:
点击次数:162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5日22:16:19 打印此页 关闭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学林决定逮捕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郑学林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一条:【广东刑事律师】恩平市公安局|电话|地址|办公时间 下一条: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金柱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