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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雄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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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0 更新时间:2024年02月08日01:37:48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雄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雄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雄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擅权妄为,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违法建设处理、工程项目承揽、免予行政处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雄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雄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湛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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