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亿余元 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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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包英华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2月20日上午,大连中院刑二庭收到一面印有“秉公执法,尽职尽责,为民除害,彰显神威”的锦旗,来送锦旗的四名群众是一件集资诈骗案的投资人代表。
原来在2020年5月,被告人韩某等八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诉至大连中院,案涉集资参与人2649人,金额高达2.5亿余元。大连中院两次公开开庭,于2021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韩某等八人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判决将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名下不动产、车辆、股权、资金等予以评估、拍卖后所得款项按比例返还遭受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该案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李宁是该案的主审法官,“集资诈骗类案件的特点是卷宗多、工作量大、追赃挽损难度大,但我们的工作就是想方设法维护群众的利益。”
2019年以来,大连两级法院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总量整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自2019年起一审案件数量和被告人人数分别较之前两年有大幅增长。2019年至2022年,大连两级法院共审结非法集资犯罪一审案件560余件,涉及被告人1380余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牢牢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是一项融合相关举措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