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铝灰渣 积极修复生态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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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聂婷 齐蓉)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王某某、黄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黄某等人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同从事危险废物铝灰的处置经营业务,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采取浸水加工的方式非法处置铝灰,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2021年9月3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王某某、黄某等人非法处置铝灰的行为进行查处,查获已非法处置的铝灰291.219吨。
经检测,王某某、黄某等人接收的铝灰均为危险废物。案发后,二被告人自动到案,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在审理过程中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二被告人均系自首、认罪认罚,且积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