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接工程骗取钱款 男子获刑六年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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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邹某退赔给被害人黄某人民币299097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担任某集团公司在赣州市一工地的项目经理时,结识了被害人黄某。在这工地即将完工时,该集团公司打算派被告人邹某去赣州市某养猪厂项目工程负责,被告人邹某遂谎称自己可以利用项目负责人的权利,帮黄某获得该集团公司在赣州市的项目工程的承包权,被害人黄某同意,与被告人邹某达成了口头协议。后来被告人邹某便以赣州市某养猪厂项目需要前期的工程款、勘测费、推荐名额需要用钱、帮其暗中走关系等理由,从2022年2月底至5月份底,陆续骗取被害人黄某钱款共计人民币367697元。
另查明,案发前,被告人邹某通过微信退还给被害人黄某人民币53600元,通过银行转账退还被害人黄某人民币15000元,共计人民币68600元。
另又查明,被告人邹某因犯诬告陷害罪,曾于2019年4月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邹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邹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部分脏款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邹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