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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余件烟花爆竹藏身安置小区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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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9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29日16:52:45 打印此页 关闭

两千余件烟花爆竹藏身安置小区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中国法院网讯(徐婉云)“被告人宁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近日,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作业犯罪案件,该案系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涉危险作业犯罪的刑事案件。

  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被告人宁某五次到玉溪市一批发市场内,批发烟花爆竹共计2109件,并自驾运输至楚雄一安置小区一楼商铺内存放。该安置小区共82户人,连同小区内租户共计500多人居住。

  经鉴定:2109件烟花爆竹抽取的25个样本中,检出钾离子、氯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硫物质、氯酸钾火药有效成分、黑火药有效成分。

  经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居民小区内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考虑到被告人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处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没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2109件。

  法官提醒

  安全无小事,警钟应长鸣。未依法取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合法资质和经营许可,在不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生产、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新春佳节期间,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作业活动,切实消除侥幸心理,给人间“烟火气”装上“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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