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馆主售卖假药牟利
浙江海盐一被告人销售假药获刑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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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钱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钱某经营着一家康复养生店,主要从事中医推拿、艾灸等项目。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一本杂志夹带的广告纸上看到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中药制剂“关节再生胶囊”,广告上称该药能够治愈类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由于钱某母亲本身也患有类风湿,常年忍受着病痛的折磨。在看到“关节再生胶囊”的广告后,钱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拨打了联系电话并购入了该药物,钱某母亲服药后觉得病情“改善”了很多。周围不少同样患有风湿的老人得知了钱某母亲的情况后,纷纷来找钱某买药。在未核实药品来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钱某以快递货到付款的方式,按每盒8元至11元的价格购入“关节再生胶囊”,加价3倍后,以30元至4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钱某所销售的“关节再生胶囊”对外号称可以对身体进行中药调理,外包装盒上注明的成分雪莲花、鹿茸、红花等都是名贵中药。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了钱某。经查,钱某共对外销售“关节再生胶囊”100余盒,价值3700多元,另外在其家中查获尚未销售的“关节再生胶囊”49盒。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鉴定,该药品包装上标注的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均为虚假。
经相关部门检测,“关节再生胶囊”号称纯中药制剂,实际却是化学药品,是成分含有醋酸泼尼松、双氯芬酸钠、吲哚美辛等激素类、消炎镇痛类西药。患者服用后短期内疼痛敏感度降低,造成病情好转假象,但若长期服用该药,不仅会延误病情诊断及治疗,甚至会对消化系统、肝脏等造成损害,严重危害老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到案后,钱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海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系假药仍非法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7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最终,被告人钱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因损害公众利益,被判令支付销售假药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7020元,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