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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被告人方某等七人非法制造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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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7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27日06:57:0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起发票犯罪典型刑事案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09年07月15日

施行日期:  2009年07月15日

 

近年来,社会上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各种假发票不仅为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挥霍公款等侵吞国家资财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还直接诱发各类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为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1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配合该专项行动的开展,震慑不法分子,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14日公布了各地法院审理的四起发票犯罪典型刑事案件:

一、 被告人方等七人非法制造发票案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被告人方购买了印刷机等制假设备,并陆续招收被告人林、张、刘、吴、程亮、刘等人,在惠来县东陇镇寄陇村一老厝内非法制造发票。同年7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制假窝点查获,现场查获方等人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6260份,彩色印刷机等制假设备一批。

惠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林、张、刘、吴、程亮、刘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各被告人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方、林、张、吴、程亮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方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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