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陈亦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中山纪检监察
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陈亦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亦和入党动机不纯,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收受礼金;知法犯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财物;贪欲膨胀,利用司法审判权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案件审判、诉讼保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亦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亦和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亦和简历
陈亦和,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湖南耒阳人,大学学历,2000年12月参加工作,201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