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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广东高院发布3起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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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1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06日18:57:02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广东高院发布3起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10624

施行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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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3起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这3起案件是我省法院近期审结的贩卖、运输、制造大宗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犯罪,容留他人吸毒及吸毒致幻后犯罪的案件,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阮某华等贩卖、运输毒品案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被从重判处死刑

(一)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63月,被告人阮某华、覃某灵纠集多人从陆丰、惠来购买冰毒运到广州等地贩卖给他人,贩卖、运输冰毒共计90余公斤。

法院经审理认为,阮某华、覃某灵纠集、雇用多人为其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特别严重。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并核准阮某华、覃某灵死刑。

(二)典型意义

冰毒是全球范围滥用最为广泛的毒品,对社会和个人均具有严重危害。被告人纠集、雇用多人为其贩运毒品,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判处其死刑,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体现了对大宗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案例二 陈某武等贩卖、制造毒品案贩卖、制造新型毒品,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陈某武、黄某龙伙同他人租用厂房共同制造新型毒品咔哇潮饮(又称咔哇水)并贩卖。20185月,公安机关将陈某武、黄某龙抓获,当场查获咔哇潮饮成品及半成品共计1.1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武、黄某龙制造、贩卖新型毒品,且制贩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陈某武、黄某龙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同案其他3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

(二)典型意义

咔哇潮饮等新型毒品往往以零食、饮料等形式出现,主要面向娱乐场所和青少年群体,带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社会危害极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制造、贩卖新型毒品犯罪,也提醒广大公民要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警惕。

 

案例三 黄某放火、容留他人吸毒案吸毒致幻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基本案情

20196月,被告人黄某数次在酒店客房容留他人共同吸食冰毒,并因吸毒产生幻觉后放火点燃客房内床上物品,致酒店财产损失6.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数次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吸毒致幻后点燃物品引发火灾,构成放火罪,以放火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二)典型意义

本案警醒社会公众,吸食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害人害己、祸害社会。因吸食毒品致幻而实施放火,更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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