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法律咨询:136 3235 5031
< >

老检刑事律师团办理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两名当事人获取保候审

分享到:
点击次数:746 更新时间:2022年03月12日17:29:28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老检刑事律师团办理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两名当事人获取保候审

 

今天早上家属去看守所接当事人,这次取保两个人,分别羁押在不同的看守所。

但我们还是与以往一样,没有随同前往。

我们非常期待见到当事人与家属的开心和喜悦,但这份热闹不属于我们律师。

我们在当事人与家属最需要的时候,为他们奔走、呼喊、忙碌。

而在他们获得自由,无限喜悦的时候,

我们需要退到后面,静下心来做好后面收尾的工作。

2022311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王某某三人,其中两人获得了取保候审。还有一人,我们的目标将是在一个月内让他重获自由。

 

延伸阅读:

老检刑事律师团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提供专业辩护。

2021925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侦查机关实施逮捕的王某某三人,聘请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队担任辩护律师。

此次组团辩护的律师包括李修蛟律师、刘燕律师、陈磊律师。

侦查机关是广东肇庆以西的某市某区公安分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之一)

(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不满100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0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老检刑事律师团.jpg

上一条:一科技公司委托老检刑事团队李修蛟律师办理职务侵占刑事控告案件 下一条: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