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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木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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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01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27日17:16:18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木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汕纪宣

 

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木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木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对身边工作人员失管失教,纵容、默许其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工作失职失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收受他人礼品;背离司法工作人员职业操守,知法违法,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利用司法权力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向司法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许木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许木胜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许木胜简历

许木胜,男,汉族,19625月生,广东陆丰人,大学学历,19877月参加工作,1999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4月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19999月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02月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33月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87月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03月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海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11月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16月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17月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21月被免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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