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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刑事律师】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地址:
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新城二路328号
邮政编码:516100
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上班时间:
8:30-12:00 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电话:
0752-12368
0752-6208505
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简介
博罗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现有干警303人,其中法官47人。内设机构10个: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派出人民法庭7个:杨村人民法庭和公庄人民法庭合署办公、罗浮山人民法庭和湖镇人民法庭合署办公、龙溪人民法庭、石湾人民法庭、园洲人民法庭。
部门职能
政治部:
1、主管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2、协助县委、县人大搞好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
3、负责本院机关人事、劳资、保险、计划生育、福利、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4、办理各种奖惩、人员信息管理和统计等工作;指导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5、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6、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7、追究本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执行行为的责任;
8、查处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9、受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执行局:
1、综合组具体包括案件登记信息的录入,执行款物审批、案件归档登记、恢复执行、委托执行案件等工作。
2、肖志明副局长负责对外协调,强制执行工并负责指导协调湖镇、罗浮山、龙溪法庭执行工作。该组主要负责被执行人房地产信息的查询工作。
3、罗春华副局长负责信息、宣传、司法建议、案例选编、论文、请示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园洲、石湾法庭执行工作。该组主要负责被执行人银信部门的查询工作。
4、王海祥副局长负责信访、廉政监督并负责指导协调杨村、公庄执行工作。该组主要负责被执行人车管、工商、证券部门信息的查询工作。
另肖志明副局长、罗春华副局长负责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申请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案件。
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本院组织协调工作承办院党委和院领导政务活动;
2、负责院党组会议记录及办公会议记录;
3、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4、负责本院年度工作安排、总结的起草;
5、负责发文审核、文电收发、拟办、传递工作;
6、负责本院宣传工作;
7、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和印章管理;
8、负责本院信息、简报、大事记、司法建议书的撰写。
9、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院车辆保养、维修、年审、办理保险、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事项,负责组织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
12、负责本院办公大楼及宿舍区物业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院饭堂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14、负责本院及人民法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5、负责本院接待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1、审判流程管理。
2、审执态势分析。
3、案件质量管理。
4、审判绩效管理。
5、审委会事务管理。
6、司法委托工作。
7、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
立案庭:
负责立案、法律咨询、诉前联调、立案调解、案件四排定、诉前保全、材料收转、上诉案件的移送、案件再审审查及诉讼费核算及收取等。
1、依法审理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或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
4、信访办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协调督促各部门信访事项的办理;
6、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7、统计基础数据、研究、分析、通报信访工作情况;
8、与市中院、县人大、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县政法委等有关部的协调和联络。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
1、审判第一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案件;
2、审理少年犯罪等其他有关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一庭:
1、依法审判属博罗县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
2、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
3、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侵权案件。
4、企业破产案件;
5、动产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买卖合同案件;
6、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国内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担保)合同案件以及自然人与金融机构的借贷(担保)合同案件;
7、国内证券、期货、票据、保险以及涉及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合同、侵权案件;
8、居间、行纪、委托合同案件
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
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机关或者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法警大队:
1、维护审判秩序;
2、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4、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协助执行死刑;
6、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杨村人民法庭:
负责杨村、杨侨、观音阁、麻陂、石坝、泰美、柏塘、公庄镇等8个镇及辖区农、林、场的民商事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
罗浮山人民法庭:
负责受理罗浮山镇、福田镇、长宁镇、湖镇、龙华镇辖内的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
龙溪人民法庭:
负责受理龙溪镇、龙华镇辖内的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及执行案件
石湾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并执行石湾镇标的300万元及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园洲人民法庭:
负责受理园洲镇辖内的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及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