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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刑事律师】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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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23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17日00:00:30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刑事律师

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广东省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地址:

地址:茂名信宜市迎宾大道南;城南大道盈丰源汽车城西北120

邮政编码:5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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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电话:

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   0668-8880231

执行局                       0668-88910108888827

综合办公室                   0668-8882123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0668-8882583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0668-8889644

刑事审判庭                   0668-8882580

民事审判一庭                 0668-88831738891058

民事审判二庭                 0668-88728178884611

综合审判庭                   0668-88675628874563

司法警察大队                 0668-8874181

镇隆人民法庭                 0668-8322715

北界人民法庭                 0668-8512588

怀乡人民法庭                 0668-8628665

朱砂人民法庭                 0668-8739966

合水人民法庭                 0668-8128465

机关服务中心                 0668-8896028

0668-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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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简介

信宜县人民法院建于194912月,1995年信宜撤县建市,更名为信宜市人民法院。

全院设有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服务中心、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执行局(内设执行一、二、三庭,也为副科级内设机构)、朱砂人民法庭、北界人民法庭、怀乡人民法庭、合水人民法庭、镇隆人民法庭等20个副科级内设机构。

 

信宜市人民法院下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部、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5个派出机构,分别为:镇隆人民法庭、北界人民法庭、怀乡人民法庭、朱砂人民法庭、合水人民法庭;1个直属事业单位:信宜市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地址,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电话,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刑事律师

 一、内设机构

(一)审判业务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核算诉讼费和办理缓、减、免等司法救助手续;负责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负责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负责仲裁程序中的财产、证据保全案件的审查等;负责诉前联调及司法确认案件、督促程序案件;负责立案后调解的案件;负责审理符合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各类简单民事案件;负责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信访和协助院领导接访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庭立案工作;负责司法鉴定、评估等委托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依法由本院审理的各类第一审公诉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3.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负责: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委托、行纪、居间、借用、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借款合同纠纷;办理有关民商事审判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4.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负责: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含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保险纠纷、合伙纠纷等);破产案件;部分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业、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其他合同纠纷(除人民法庭承办的合同类纠纷案件外);合伙协议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所有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共有纠纷等);办理有关民商事审判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5.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侵权责任纠纷(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包含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保护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纠纷、修理/重作/更换纠纷、恢复原状纠纷、物权确认纠纷);适用特别程序案件(司法确认案件、督促程序案件、申请诉前财产证据保全案件、仲裁程序中的财产证据保全案件除外);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案件和人民法庭发回重审的案件;相关行政案件;基层法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部分借款合同纠纷;办理有关司法救助等审判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6.执行局

主要负责:执行本院民事一审审理的已生效案件;本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依法由本院执行的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和调解书;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民事案件;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办理有关拍卖和执行工作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7.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审判管理工作,研究审判态势、制定与审判权运行有关的各项制度规定、协调各部门间的审判业务;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案件审限跟踪和督办;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和结案情况通报;负责案件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等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案例收集汇总及择优推荐和推送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业务管理工作和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负责本院调研工作,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方针、政策、法律;编写本院信息简报、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收集本院的有关情况;开展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控引导应对工作;负责论文征集和司法建议收集等工作;负责办理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另:机关的重审民事案件交叉分案;相同被告的案件归同一承办法官审理。

(二)非审判业务机构

1.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主要负责:本院政工党务工作;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好党建工作;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和院党组管理干部;负责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审核报批工作;干部调配、补充进人、人事任免、机构编制和劳资福利、计生、老干、考勤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和负责人事统计工作;干警的教育培训和先进典型的奖励、表彰;协助抓好工会、妇联、青年工作;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政工党务工作事宜。

负责作风纪律和廉政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办理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控告(含申诉)和检举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的来信来访工作;开展司法督察;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和违纪审判追究工作;对上级督办案件负责跟踪落实;为被错误追究审判责任的法官及有关司法人员恢复名誉;办理其他有关督察工作事宜。督察职能按照中央和最高院、省高院有关规定设置。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2.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本院司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院财务、交通、装备、通讯、信息化建设和诉讼费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文体设施及图书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资产管理;负责物业管理;负责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会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文印、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以及综合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及机关服务性工作;指导和监督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3.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负责押解人犯、参加值庭值勤和参与执行工作;做好值班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大型执行和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检查上级规定应由法警队负责的枪支、弹药、械具;协助政治部办理法警警衔报批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法警工作事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派出机构

镇隆人民法庭、北界人民法庭、朱砂人民法庭、怀乡人民法庭、合水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其本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指导其本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法院的装备、车辆、安全保卫、审判辅助服务等后勤服务性工作(归并综合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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