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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刑事律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
邮政编码: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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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广佛线魁奇路站,B口出站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0757-82631875;0757-82630612;
0757-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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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目前辖区设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5个基层法院,30个人民法庭,市中院设19个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
主管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制定和完善法院廉政制度,检查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追究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执行行为的责任;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政治处
负责本院党组日常工作及基层法院党务工作;负责本院干部员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法院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招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政审、休假管理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组织落实法官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法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制定法院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在职进修等工作;负责法院文化建设;指导法院工青妇工作及各类文体协会活动;组织协调扶贫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大专院校学生实习工作。
执行局
负责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和依法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必要时组织或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负责接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本院审判部门移送的追缴诉讼费、民事制裁决定的案件;协调各基层法院之间、外地与本地法院之间的执行工作;组织全市统一的执行行动;推动执行联动机制、执行指挥中心及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负责执行信访督办;负责执行款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基金的审查与发放;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办公室
负责院党组日常事务,督办院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和院领导交办事项;负责管理本院各项预算经费、诉讼费、执行款等财务工作,指导各区法院相应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和维护,指导各区法院相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本院重要会议、活动和来访的组织协调、接待工作;负责本院印章、密码、密件和司法邮局的管理,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交换和管理,检查指导各区法院保密工作;负责本院裁判文书的电子签章,各类文书、资料的印制;负责本院各类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本院书刊、报纸的订购、分发和管理,管理图书室和阅览室;负责应由办公室承担的其他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流程管理;负责案件质效管理,统一审判质效标准及考评体系,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审判执行的质效进行评估分析;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审执动态分析;开展案例指导工作;负责本院司法鉴定工作,统一对外委托、评估、鉴定;负责司法公开工作,推动案件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对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应当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负责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等保全裁定;负责本院辖区内的指定管辖工作;审理不予受理、自动撤诉案件;审理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核算、催缴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交手续;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再审案件申诉审查;负责人民群众来诉来访的接待、查询咨询以及材料收转、生效章核盖等工作;对基层法院立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一、二审以及上述各罪的外国人犯罪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办理相关案件的请示、级别管辖、指定管辖工作;负责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执行及其他刑罚的移送执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移送执行、对赃款赃物处理的移送执行;审查上述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涉及的财产、证据保全等申请并作出裁定。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一、二审以及上述各罪的外国人犯罪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办理相关案件的请示、级别管辖、指定管辖工作;负责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执行及其他刑罚的移送执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移送执行、对赃款赃物处理的移送执行;审查上述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涉及的财产、证据保全等申请并作出裁定;对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其他未成年人案件;开展有关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学术交流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对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依法由本院管辖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合伙纠纷等一审民事案件以及申请撤销民事仲裁裁决案件、申请确认外国离婚判决效力的案件;审理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合伙纠纷等二审民事案件;审查上述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涉及的财产、证据保全等申请并作出裁定;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对基层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一、二审国内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不含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及一般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保险等商事纠纷案件;审理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商事仲裁裁决的案件;审理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理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涉及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除外)、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审理一、二审房地产案件,因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涉及的房地产分割争议除外;审理一、二审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审查上述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涉及的财产、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申请并作出裁定;对基层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二审劳动争议民事案件以及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审查上述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涉及的财产、证据保全等申请并作出裁定;对基层法院劳动争议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民事审判第五庭
负责审理执行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执行诉讼案件;负责办理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等案件;办理破产案件,包括当事人申请破产案件,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案件;对基层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行政审判庭
审判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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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庭
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抗诉提起再审和对本院生效裁判进行再审的各类案件;审理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予以提审的各类案件;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案件;审理一、二审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对基层法院相关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法律研究室
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汇报;统筹协调司法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术论文、调研活动和司法建议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协助相关审判和执行业务部门办理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的信息简报采集、编报工作;负责本院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统筹协调全市法院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舆情监控工作,并维护本院的网络发言人平台;负责全院规范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部分涉及全院性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院局域网和互联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但硬件及技术保障工作除外;负责应由研究室承担的其他工作。
行装科
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物资、装备、服装等的计划、采购、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检查、监督全市法院枪支、弹药、械具的使用;负责本院车辆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工作,负责保障全院公务用车;负责本院办公大楼及宿舍区的物业管理及办公用品发放;负责本院饭堂就餐服务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应由行装科承担的其他工作。
法警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指导辖区内的警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负责应由法警队承担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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