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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刑事律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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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92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17日00:30:01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刑事律师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地址:汕尾市汕城区凤山街道腾飞路2

邮政编码:516600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公交站:

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九中学、泰苑小区、莲塘牡丹园、长江北路、红旗、公交旅游公司、红旗、莲塘新村、大富新村、方特欢乐世界南、景江东方、王家巷、景观大道东、梅园小区、景观大道东。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公交车:

19路、25路环线、35路环线、8路、18路、13路、26路、32路、5路、101路、23路、30路、游1路、3路、43路、9路、24路、1路、47路、102路、14路等。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0660-33749560660-12368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8年挂牌成立,下辖城区、海丰、陆丰、陆河4个基层人民法院,13个人民法庭。

汕尾中院内设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科、机关服务中心19个职能部门。中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第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等等。

 

汕尾中院各部门主要职责

政治处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2、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3、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国政审、退休等工作;

5、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

6、负责全市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

8、制定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干部在职进修等工作;

9、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活动;

10、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2、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追究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执行行为的责任;

4、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5、受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研究室主要职责

研究室主要负责司法调研、学术研究、简报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综合性材料、妇女之家和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日常事务等工作。自成立以来,获得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集体和个人荣誉,荣立省法院集体三等功2次,个人二等功1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院机关值班工作,负责24小时值班应守,接听公务电话、接待公务来访、收集传达信息。

2、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建立与全省各级法院值班工作联络机制。

3、组织办理全省法院系统出访的报批手续;为编有文号的文件把格式关;转发上级机关下发的应由办公室转发的文件。

4、本院党组、领导的各类文电收发、传输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信息传递任务。

5、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推进档案科学化、现代化管理。

6、负责印制本院各种材料、稿件。

 

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开展审判质量管理,包括案件评查、复查、通报、案例选编等;

2、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包括审委会秘书会前准备及会议记录工作;落实、监督、跟进审委会决定执行情况;

3、司法公开工作,包括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等工作,依法实现办案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

4、案例编选报送工作,包括《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日常案例的编报等工作;

5、审判质效评估和绩效考核管理。

 

立案庭主要职责

1.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

2.排期前的财产(证据)保全;

3.收转诉讼资料,送达文书;     

4.审理程序性上诉案件;

5.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

6.负责信访事宜;

7.12368诉讼服务中心   

8.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

 

民一庭主要职责

审理本院受理的有关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及相关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和权属纠纷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使用特殊程序案件。

 

民二庭主要职责

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有关保险纠纷、合同纠纷和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商事案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关承认、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民三庭主要职责

1.审理全市范围内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包括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审理全市范围内不服各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件;

3.指导协调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工作并开展相关专题调研。

4.负责与上下级法院对口部门的业务联系。

 

刑一庭主要职责

主要审理刑法分则中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监督指导全市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刑二庭主要职责

审理刑法分则中第三、五、八、九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兼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监督指导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行政庭主要职责

行政庭主要审理本院受理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机关或者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指导全市各基层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审判监督庭主要职责

1、审理指令再审、抗诉提起再审和对本院生效裁判进行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

2、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有关刑事、民事审判监督调研和指导工作。

 

执行局主要职责

1、本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含非诉)、刑事附带民事及财产刑事案件的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的执行。

2、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进行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实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进行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实施,以及国内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

3、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

4、上级法院指定案件和受委托、提级案件的执行。

5、协助上级法院以及外地法院在辖区内的执行。

6、对申请执行人提供和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线索进行查证;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以及决定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7、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处分性措施。

8、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以及依法应当由执行局进行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9、制定多名债权人参与分配方案。

10、办理执行款(物)代收(管)和退付手续。

11、决定案件的暂缓执行期限,裁定案件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或终结执行。

12、制订重大案件的执行预案,处理执行中暴力抗拒执行、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13、涉及执行实施业务的理论调研和工作指导。

14、其它与执行实施相关的事务。

 

法警队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法院死刑二审案件、死刑复核警务保障工作安排,参与审判执行工作重大活动警力调配;负责装备、警用服装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警队车辆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培训计划,检查、督促和落实训练计划;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装、警用标志、证件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3、负责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制定、起草、收发和保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及下发工作信息;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调研工作;负责其他各项警政和内勤工作。

4、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主要职责

1、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监督隶属实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2、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负责本院及下级法院的通讯管理工作。

4、负责本院(含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5、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7、指导和监督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

 

宣传信息科主要职责

负责新闻宣传报道、日常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和网络新闻发言人相关事务;负责舆情监测、研判与舆论引导,媒体联系协调等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本院饭堂相关事宜;上级领导来院时的吃、住、行的安排以及与下级法院沟通、联系相关事务;负责协调本院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来院时接待事务承办及处理。

 

司法委托室职责

1、办理本院对外委托财务审计、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股权评估、证券评估、工程造价、价格鉴证、知识产权鉴定、医学鉴定、文痕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委托事项,并对受托单位业务行为进行监督。

2、对涉案财产网络拍卖、委托拍卖、变卖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3、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对外司法委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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