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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谢志昂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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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26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17日13:36:3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刑事律师

阳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谢志昂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来源: 阳江廉政网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阳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谢志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志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了职务升迁和其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谢志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志昂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谢志昂简历

谢志昂,男,1971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省阳西县人,大学学历,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2月任阳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科员

1995年1月任阳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1999年1月任阳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科级干部

2002年4月任阳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正科级)

2003年1月任阳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

2006年9月任阳江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

2012年5月任阳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2012年12月任阳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2014年1月任阳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2014年12月任阳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2020年10月被免去阳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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