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以案说法,如何理解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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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8年6月,何某某大学毕业后,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杨某某,并且在杨某某的引诱下,利用黑客技术,破解他人的手机ID密码出售给杨某某,并从中收取金额不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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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辩护律师】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手机ID密码属于手机用户的身份认证信息,是授权用户可在计算机系统上进行操作权限的数据。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他人手机ID密码,其行为依法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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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辩护律师】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手机ID密码能否评价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手机ID密码属于在手机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在计算机终端可以使用,其属于身份认定信息,主要用于确认用户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操作权限,因此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违规破解他人手机ID密码并出售给他人的,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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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辩护律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提供数据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