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以案说法,“碰瓷”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构成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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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赵某某与孟某某密谋通过伪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他人的损害赔偿。具体方式为:赵某某先叫一辆出租车,并让司机稍等,孟某某从车窗假意递给赵某某东西,伺机将脚放在车轮下,在确定不会造成损害后,待车开动,孟某某便称自己的脚被车轮轧过,要求司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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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和孟某某共谋伪造交通事故,使得受害人错误认为自己对他人造成损失,进而对孟某某进行损害赔偿,赵某某和孟某某由此取得损害赔偿金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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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伪造交通事故现场,以受伤为名要求他人进行损害赔偿的,应当以诈骗罪而非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虽然均是基于被害人产生错误的意思而处分财产,但是两种行为的手段是不同的,敲诈勒索更强调行为人以恶害相告,通过言语或暴力威胁,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的过程。
本案中赵某某和孟某某并没有言语或暴力威胁,被害人处分财产时基于对孟某某的伤势产生错误认识而作出的,因此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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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