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劳务派遣的装卸工窃取单位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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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9年年初,苏某某作为劳务派遣工进入某货运公司工作,在其搬动货物的过程中,趁有关保安人员不备,拆开货物包裹、非法获取其中财物。
事后,公司在清点货物时发现苏某某的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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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搬运活动的过程中,趁人不备,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依法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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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被告人苏某某行为的定性,实践中存在应为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的争议。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法院裁判,成立职务侵占罪,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保管、管理财产职责,并且依据该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
本案中被告人苏某某仅为劳动派遣员工,对于公司财物并无保管、管理的权限。因而其利用工作便利窃取财物的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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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