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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以案说法,往三户人家共同饮用的水管内投放毒害性物质,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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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64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02日20:43:11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以案说法,往三户人家共同饮用的水管内投放毒害性物质,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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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投放危险物质罪辩护律师】案情

被告人A因与邻里B家有矛盾纠纷,2017年6月15日7时许,A在自己家中将农药颗粒物倒入碗内与水搅拌后,倒入B、C、D三户日常饮用水的水管中。随后当B打开水管蓄水时发觉水管中流出的水有剌鼻的农药气味,便自主报警。

A的行为导致与B家同用一根水管的C和D家的饮用水也受到污染。

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将B早上打开水管流入水缸中的水取样送检,经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检材内检出异丙甲草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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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投放危险物质罪辩护律师】法院认为

被告人A因与邻里B有矛盾纠纷,在B等三户人家共同饮用的水管内投放毒害性物质,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A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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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投放危险物质罪辩护律师】律师评析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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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投放危险物质罪辩护律师】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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