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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焚烧自家财物泄愤,但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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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65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02日20:30:4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焚烧自家财物泄愤,但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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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放火罪辩护律师】案情

2017年,被告人A开着自家轿车载着前妻B来到X某公司西侧自家的家具厂。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A从车内拿了打火机下车,后将在院内铁棚房处存放的床垫点燃。因火势蔓延,家具厂南侧库房内存放的家具被引燃,铁棚房、库房及内部物品被烧毁,致家具厂东侧盐业站墙体、房檐、部分货物箱体等不同程度受损。

当日,X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到现场进行扑救。

2017年8月10日,被告人A投案。经X价格认证中心对920平方米砖木结构厂房及180平方米彩钢瓦钢管结构厂房评估价格为22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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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放火罪辩护律师】法院认为

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因个人的某种利益得不到满足而放火,因对批评、处分不满而放火,因泄愤报复而放火,为湮灭罪证、嫁祸于人而放火,因恋爱关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A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A自动投案后的供述虽有反复,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应视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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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放火罪辩护律师】律师评析

可以说,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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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放火罪辩护律师】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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