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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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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史某某在2016年拿到驾驶证后,对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一栏进行了修改,之后史某某一直使用变造后的驾驶证从事汽车长途货运。
直到2017年年底被交警部门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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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某无视法律,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虚假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谌光云应依法惩处。
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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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是指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他人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是指将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作为真实的身份证件而使用。包括,在相对方要求察看身份证件时,行为人出示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供相对方察看的;或者在相对方要求复印身份证件时,行为人将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提供给对方复印的,也是使用。
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才成立本罪。其中情节严重一般以使用的次数、扰乱相关事项的管理秩序的严重程度,和损害身份证件持有人利益的严重程度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