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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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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85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05日21:01:5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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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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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1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1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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