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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罪到无期!解密历时近四年,七次开庭的毒品案办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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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80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26日16:05:0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从无罪到无期!解密历时近四年,七次开庭的毒品案办案过程

来源: 央视网新闻

 

前言:本文章来源央视网新闻,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整理编辑,供大家学习,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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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了一起毒品案件的结果。被告人由无罪改判为无期徒刑。这起毒品案,本身并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是它的审理过程却异常波折与艰难。此案历经近4年时间七次开庭。从无罪到无期,判决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曲折经历。

从“零口供“到写信认罪 思想因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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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月,一封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寄出的信放到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雄伟的桌上,寄信的,是一起贩毒案件中的罪犯刘有娣,她在信中写到,“恳请面见何雄伟检察官,现在我愿意认罪,认错,如实交代案情”。就在一个月前,刘有娣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在法庭上,她始终没有认罪,那么现在是什么原因让她的思想有如此巨大的转变?这起毒品案件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波澜?

20151221日,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接到举报,说有人在番禺区一座大厦附近进行毒品交易,掌握线索后,警方立刻前往抓捕。抓捕地点在一条小巷子里,经过摸排,民警很快就发现了目标车辆,在勘查完周围的地形后,他们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展开抓捕行动。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民警:一走过去我就敲那个女的窗口。她就开窗,一开窗的时候我看到她好像双手也离开了方向盘,就还是在玩手机,我就觉得时机到了,我马上把两个手伸进去,把她两个手控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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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车内的这名女子并没有过多的反抗,抓捕人员很快控制住了她,其他民警也马上围了上来,并对车辆进行搜查。很快,他们在副驾驶位的地垫上发现了一个袋子。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民警:我都没打开,她就说那包东西不是我的,她自己都知道那包东西肯定是违法的东西了,她就说那包东西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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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搜出毒品 女子辩称遭陷害

经过化验,当天警方从女子车内提取的塑料袋里装的物品被证实是冰毒,重量为1000.06克。于是,番禺警方将这名女性对象刘有娣刑拘,但是在随后审讯中,她却一直否认这袋冰毒是自己的。刘有娣说,自己是一名做燕窝生意的微商,那天她拿了一些燕窝给自己的朋友周某帮忙销售,而这个袋子,就是当时周某离开时放在车上的。刘有娣说,她和周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所以她怀疑这袋毒品是周某用来陷害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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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后的调查中警方还发现,就在刘有娣被抓获的前一天,她曾去过广东汕尾,而她本人对此的解释是去汕尾找人购买燕窝。对于指向她涉嫌犯罪的这一系列证据,刘有娣不仅不承认,而且都有自己的一套说辞,这也让番禺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于能不能批准逮捕产生了疑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郑少春:然后当时初步判断是觉得说,没有直接的客观的证据能排除她的辩解,包括我自己经办人意见,都倾向于说这个案要存疑不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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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新证据 关键字眼引检方注意

七天,是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期限,就在检察官准备作出不批准逮捕意见书时,公安机关及时提供了新的证据,一份与刘有娣有关的通信微信记录,而在这些海量的电子证据里,一些关键字眼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郑少春:说如果怕条子抓,怕警察抓之类的,提到一些很敏感的字眼。还有说你给我带几套啊,有提到一些类似交易的这些内容。当时听了这个录音,我们才心里增强自己的确信,应该可以排除她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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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遇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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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前期侦查取证,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刘有娣,随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从聊天记录上来看,刘有娣和案发那天在她车上出现过的周某的关系非常密切,应该说周某也是案件中非常关键的证人。但是在现有证据中,却没有她的证言材料。在现有的证据条件下,检察机关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刘有娣提起公诉。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朝霞: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微信聊天,可以证实这个毒品是刘有娣她从其他地方拿过来的。至少有涉及的非法持有毒品,这个毒品能够证实到是刘有娣的。当时在购毒人缺少的情况下,我们就暂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到番禺区人民法院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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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关键证人证言 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就这样经历了三次开庭,也就是案发的一年后,公安机关传来新的消息,他们找到了关键证人周某,并取到了她的笔录材料,在她的证言里,提到刘有娣有买卖毒品的情况,这样一来,案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于是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变更了对刘有娣的起诉罪名,以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朝霞:变更起诉之后因为这个贩卖毒品数量已经达到了无期徒刑以上,也达到了上调的标准,所以就把这个案子跟法院沟通之后撤回来,就上调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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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变更起诉罪名 等待法院审理

获取新证据后,检察机关由“非法持有毒品罪”变更为“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接下来的法院审理过程是一波三折。庭审中,首先面临的就是“零口供”难题。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陈曙芬:我们非常审慎地研究了所有的证据,综合全案证据我们已形成了内心确信。全案证据应该是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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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两方面证据印证 指控有罪

2017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毒品犯罪案件,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交锋非常激烈,由于刘有娣从始至终都没有认罪,所以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要指控她有罪,必须要在证据上下足功夫。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陈曙芬:那么指控一个“零口供”的犯罪,我们需要有大量的客观证据支持,还有相应的言词证据,也就是证人证言,客观证据和言词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犯罪。

法庭审理中,公诉人主要是通过客观证据和言词证据两个方面来相互印证,证明这个案子已经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标准,而且可以排除合理怀疑,足以确定刘有娣贩卖毒品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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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 质疑证人证言

另一边,刘有娣的辩护人则坚持做无罪辩护,他们认为,公安机关在案发一年后才向证人周某取证,而且证言中很多内容与证人在法庭上所说的不一致,辩护人对这一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周某存在着说谎的可能,不能排除存在她陷害刘有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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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一审判决无罪

2018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据以认定被告人刘有娣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且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据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刘有娣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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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提出抗诉 补充相应证据

一审宣判结果出来后,检察官们也开始了反思,他们重新梳理了这起案件的证据材料,认为虽然法庭上证人证言存在反复,但是案件的证据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只要将相关证据进行补强,这起案件依旧能够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于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出抗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陈曙芬:对于这个案子,觉得应该定罪,然后判了无罪,我们又觉得证据是充分的,我们的起诉是有证据来支撑的,有法律依据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感觉是有必要把这个诉讼程序往前推。就是通过抗诉这个诉讼程序,拉动这个二审程序。

抗诉意见逐级上报后,得到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同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也提出了补强相关证据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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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审阶段 检方如何夯实证据

案件由此进入二审阶段,案件移交到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何雄伟的手里,然而在他看来,这起案件在一些证据上还需要补强。

接手这起案件后,检察官何雄伟很快进入到了阅卷工作,同时,他也上网浏览了关于这起案件的相关报道,其中一些网民对于案件的疑惑正和他的想法相契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何雄伟:我当时也看到一些评论,很多网友说,那疑罪从无确保了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其中那一公斤毒品到底是谁的?肯定是有毒品犯罪在这里面。你把这个人放了,那到底谁应该对这个一公斤毒品负责?

究竟谁应该对这一公斤毒品负责?也正是检察官何雄伟想要弄清楚的事实,刘有娣称自己在案发前一天去汕尾是购买燕窝的,在查阅完所有案卷后,他对刘有娣的说辞产生了质疑。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何雄伟:燕窝是以一盏一盏来计算的。她又说是多少个,然后里面隐含了很多的一些毒品的暗语。比如说她提到我不怕警察验到的,我又不吸毒。

检察官的这些推断,还需要用更扎实的证据来证明,如果没有更有力的证据出现,要让案件改判还是很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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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主导 找到毒品上家

在反复审阅案卷后,何雄伟发现了一个人,一个关键的突破口。他分析,如果说刘有娣去汕尾的目的是购买毒品,那么她当时在汕尾联系的那名被称作“老陈”的男子很有可能就是她的上家,巧合的是,在何雄伟办理的另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老陈”这个名字也曾出现过。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何雄伟:刚好我很幸运办了另外一个案件,那是一个贩卖毒品的团伙。在这个审查案卷过程之中,我发现了这个案件中的四人都指认了一个叫“老陈”的人。当时我就想刘有娣那个案件他的上家也叫“老陈”。

经过深入调查,何雄伟发现这两起不相关案件中的“老陈”非常相似,他们都活动在汕尾,许多特征也吻合,越来越多的证据都证明这两个“老陈”是同一个人。于是,何雄伟立刻通知公安机关深入调查这个“老陈”,同时,他也提请法院将已经取保候审的刘有娣收押。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何雄伟:我们也出具了公函,建议省法院对她进行逮捕。省法院经过合议庭的合议,经过报批就作出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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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家”落网 掌握此案核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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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在各级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汕尾被抓获,经过调查,陈某与刘有娣交易毒品的犯罪证据也浮出了水面。这样一来,本案的关键证据终于找到了。在二审开庭中,这一证据也成为了指证刘有娣贩卖毒品的核心证据。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庭审中,检察员出示了多组证据证明刘有娣有贩卖毒品的事实,但是面对这些证据,刘有娣再次以各种理由辩称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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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认为,鉴于二审综合原有证据及补充的新证据,已查明刘有娣具有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要求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有娣进行改判的意见经查确实充分,予以采纳,法院因此撤销一审无罪判决,认为刘有娣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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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终结 但检察官心结未解

这起案件从无罪改判为了无期徒刑,这让所有付出努力的司法人员都感到非常宽慰,但是何雄伟检察官心里却还有一个结,那就是刘有娣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有罪。

在二审开庭前,何雄伟就多次前往番禺讯问刘有娣,虽然在法庭上她始终都没有认罪,但是201979日,二审判决宣判后不到一个月,她在番禺区看守所写下了这样一封信,称自己要见检察官何雄伟,并表示愿意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刘有娣说,自己有一名富商男友,由于自己没有收入来源,男友便给了她一笔钱让她做点生意。但是她却把这些钱花在别的地方。

罪犯 刘有娣:给了我钱,然后我结果没有去做生意,我就瞒着他把房子装修了,把房子装修之后呢,然后就买了材料各方面,就剩下十来万这样子。

所剩的钱,在刘有娣看来,做不了什么大生意,她又不好意思再和男友开口,于是便求助自己的朋友,于是对方就给她找了一条所谓赚钱的歪路子。

  罪犯 刘有娣:她就跟我说让我介绍你一个赚钱很快的方式吧,我问她是什么,她说卖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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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抱侥幸心理不认罪 如今后悔莫及

法律意识不强的刘有娣被朋友说动,联系上了上家陈某,在案发前一天自己开车来到汕尾,从陈某处购买了冰毒并连夜回到广州,然后准备通过朋友帮忙贩卖,却没想到很快就被警方抓获。在法庭上,刘有娣抱着侥幸的心理坚持不认罪,而如今,面对何检察官,她却非常后悔当初的选择。

罪犯 刘有娣:我真的好后悔当时不认罪,那时候我还是站得挺硬的,我真的好后悔当时,包括审判长,包括能给我这个机会说心里话,就告诉我你能认罪认罚,会得到这个从轻处罚。

随着刘有娣自己供认罪行,这起经历了近四年时间,七次开庭的毒品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而这起案件的抗诉,正是检察机关坚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沈丙友:有错必纠,这个错既包括我们不应该判有罪的人判有罪,当然也包括应该判有罪的人没有被判有罪。这个有错必纠是双向的,而不能单纯单向片面的理解。因为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这是检察机关的两重职责,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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