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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偷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存在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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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88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23日18:27:03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私家侦探偷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存在并不合法!

来源:正义网

 

前言: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律师编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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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打假调查、资金信用调查、夫妻忠诚度调查、寻人寻址找物……打开一家提供“私家侦探”服务的调查公司网站,记者看到了这样的介绍,除了可以“搞定”上述业务外,该公司还标榜“100%安全可靠”。在互联网上,类似这样的“私家侦探”机构不少,加之一些“个案”的引入,这些机构就显得格外“神秘”。

虽然在某些时候,这些机构能够解决一些“棘手”问题,但由于是要建立在信息搜集的基础上,他们的调查有时会涉嫌犯罪。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检察官周洁敏在接受正义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私家侦探”的行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也是鱼龙混杂,他们的不少调查手段属于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无序性和逐利性。就在此前,周洁敏经手办理了无锡首例“私家侦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何某某、王某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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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家侦探”因偷拍屡获刑

  30多岁的何某,有着多项“前科”。此前,他曾因偷拍他人隐私受到行政处罚。20181月,何某重操旧业,在无锡市区成立一家市场调查工作室,通过在网络、街头小广告等形式招揽“婚恋调查”、“市场调查”生意,并招聘王某担任临时工,协助开展“私家侦探”生意。

  今年3月,何某接到一单生意:李女士找到何某,委托他调查自己的丈夫冯先生。根据李女士提供的信息,何某在冯先生的车上安装了定位器,非法获取了冯先生的位置信息,并对其进行了跟踪拍摄。随后,他将非法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了李女士,获利1.99万元。

  李女士只是何某的客户之一。据悉,来找何某调查的客户,多数是因婚恋感情上的烦恼而来:有妻子发现丈夫在外面生了小孩,想要查个水落石出;有妻子怀疑丈夫借口出差带着情人出去玩,要求跟到外地去核实;有人想获取证据,离婚时分割到更多财产……

  后来,公安机关在网上发现了犯罪线索。何某被抓获时,正在跟踪一辆宝马车的轨迹,公安机关在被跟踪车辆底盘上查到了一个黑盒子形状的定位器。在何某的工作室以及住处,公安机关共查获5套定位器。

  “何某是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采用全程跟踪手段,根据跟踪的难度和时长确定收费。”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储铭铭介绍说,何某临时拍一次费用是1000元至3000元不等。如果是随叫随到的话,则有1万元7天和2万元15天的两种“套餐”。此外,到外地“出差”,他们还要收取额外收费。

  检察机关指控,20193月下旬至4月,何某、王某经事先共谋,通过安装车载定位器的方式获取被害人位置信息,对3名被害人进行跟踪拍摄,并将非法获取的行踪轨迹信息提供给他人,违法所得共计5.09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行踪轨迹是受重点保护的个人信息,何某和王某共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均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89日,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记者注意到,“私家侦探”因偷拍获刑的情况并非个案。2016年底赵某等人在杭州注册公司做起了“私家侦探”,他们采用在他人车上非法安装定位器,开车跟踪,偷拍视频或照片的方式,记录他人信息资料,并提供给客户。最终,赵某等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其中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江苏省海安市,王某与其弟弟为赚钱干起了“私家侦探”,今年5月,海安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兄弟二人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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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在我国不合法

  “私家侦探”并不是常用的名号。记者发现,在行业内部,“市场调查公司”“法律咨询公司”“调查工作室”等,是这些机构常用的名号。

  “主要是为了避免一些麻烦,在国内‘私家侦探’没有合法的身份。”来自重庆的“私家侦探”向先生透露说。记者注意到,他所说的“麻烦”指的是1993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我们不是骗子公司,之所以要注册公司,也是为了增强客户的信任,‘挂羊头卖狗肉’是无奈之举。”向先生说。

  然而,向先生所说的“无奈之举”,在检察官看来,却是高危之举,时刻面临着“罪与罚”。“‘私家侦探’的业务范围,往往会涉及到公民的个人信息。”周洁敏提醒。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信息种类多样,不仅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通信方式以及住址,有一些行踪轨迹、财产状况、账号密码等,也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授权不得侵犯。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事先有当事人的委托,也不意味着调查行为就合法。”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高同武说,“私家侦探”与客户之间是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受托人,“私家侦探”可以遵照客户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但是该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结合办理的案件情况,周洁敏举例说,何某是基于被害人妻子的委托开展“调查”,虽然这个信息在夫妻双方之间不算秘密,但是这种因特殊身份而享有的权利不能让渡。也就是说,夫妻一方让渡一部分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给对方,这个让渡仅限于夫妻之间,不能延伸到第三人。所以,何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驾驶车辆上安装定位器,并进行跟踪拍摄,侵犯了其隐私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合法权益,属于非法获取。

  对于“私人侦探”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世伟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如果签署的合同内容是非法秘密收集他人的个人信息,那这样的合同本身就会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相应的,“私家侦探”不能因委托而展于侦查,查到的结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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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信息安全带来挑战

  从机构的成立到后来的“经营”,“私人侦探”的行为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在陈世伟看来,“私家侦探”机构没有存在的空间。这些所谓的“侦探”,主要是通过跟踪、偷拍、未经他人同意的GPS定位来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这是违反了法律规范的要求。收集个人的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依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是做法律不禁止的事情,获取信息时会格外注意他人的隐私,不威胁他人个人安全,采集证据也都是在公共场所。”向先生强调说。受访专家对此表示,即便社会对于“私家侦探”的需求在不断增强,“私家侦探”这个行当仍不可能取得合法身份,根源在于“私家侦探”会侵犯他人的隐私并构成个人信息关联违法犯罪,这种情况下很难结出健康的“果子”。

  “‘私家侦探’想要规避法律风险并不容易。”高同武说,近年来,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其中不乏与“私家侦探”相关的案件,“私家侦探”不仅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可能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以及妨害作证罪等,他们调查的内容不同相应的法律风险也不同。

  “对于活跃的调查需求,是可以通过完善现有制度进行满足,比如可以通过信息联网、申请调查取证制度的建设,解决上述问题。”

  周洁敏提示说,对于因婚恋问题、债务问题、恩怨纠纷等欲寻求“私家侦探”帮助解决问题的委托人,应正确认识到“私家侦探”行业存在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应积极寻求合法手段解决相关问题。对想从事侦探职业人员来说,法律风险很较高,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事相关活动不能触碰法律底线。(记者 于潇 见习记者 郭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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