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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出纳挪用数万元豪赌,获刑三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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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某市某国有企业出纳罗某,私自挪用公款人民币600余万元用于赌博。2019年4月,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
1996年出生的罗某家庭条件优越。毕业后,由于聪慧加上专业对口,他成功应聘某国有企业,成为一名出纳员。
一次,罗某和多名好友聚餐。酒足饭饱之后,他们玩起麻将,罗某赢钱不少。之后,罗某父母在单位附近为他购置的小公寓便成了聚赌的固定场所。
罗某的赌瘾越来越大,他不但参与实体赌博,还加入到网络赌博当中。他的工作收入根本无法满足赌资需求,很快便把父母日常给的十几万元零用钱全部输光。思来想去,他想到了自己经手的公款。
此后,他利用公司管理上的漏洞,未经单位知晓,陆续使用U盾制单及审核,将一笔笔钱款从公司账户挪用到个人账户中。
罗某每次转账成功,他都庆幸没有被人发现,之后就完全沉浸在赌场。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内,罗某先后14次将公司账户上的人民币600余万元转入他个人的账户中作为赌资进行挥霍。
2017年11月,该公司所属上级单位开始调查公司账目状况。得知此事,罗某便以办业务外出的理由离开办公室,躲在家里当起了“鸵鸟”。在向父母摊牌之后,罗某仍未发觉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寄希望于父母筹钱退款,洗清自己。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饱受内心挣扎后,罗某在家人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其家人进行了退赔。